政府信息公开
企业质量奖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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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获得上一年度的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四)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

  (四)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下列资料:

  (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

  (二)有关证实性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查。按照奖励办法和认定条件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管委会审定。

  四、申报时间

  企业或组织获得上一年度的国家、省、市质量奖后一年内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上报,起始时间以网站公示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五、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1﹞42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明胜

  电  话: 85280010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二科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