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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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个转企”专项资金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度“个转企”名单以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企业名单为准。转型升级为企业前、后注册地均为大连,转型前后均按规定参加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年报;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企业连续6个月未拖欠税款;

  3.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企业处于存续状态并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局出具的申报企业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拖欠税款的证明或者申报企业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流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按照《大连市“个转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审核。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上一年度“个转企”企业汇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条件,确定本地区符合申报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名单后,通知名单企业填报《大连市“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企业填写的申请表后,和同级税务局联系,调取申报企业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拖欠税款的证明,并对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将本地区拟申报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将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拟申报扶持企业名单汇总后,集中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移除年度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名单。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拟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甄别、对拟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企业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审计报告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标准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履行程序审核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扶持资金发放至相关企业。

  四、扶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五、申报时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按照《大连市“个转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审核。

  注意:2020年度、2021年度“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会在近两年陆续发放。2022年度以后“个转企”企业(这里指的是2021年12月1日以后转型升级的企业)不再有资金扶持。

  六、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一)《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128号)

  (二)《大连市“个转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市监联[2021]3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杰

  联系电话:(0411)85273007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