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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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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创业者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阶段性增加支持群体: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资格审核,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表》(附件8)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身份证明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表》(附件9)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认定前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3)小微企业资格承诺书。

  三、评定标准及方法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沈银发〔2016〕20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四、申报时间

  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工作日准备材料进行上报。

  五、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细则》的通知(大创贷办发〔2020〕2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程

  电话:(0411)85098807

  地址: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598号211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相关附件

  大连市 区(市)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表

  大连市 区(市)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