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名称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
备注
类别
选择
方式
服务
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元)
1
招商二局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出具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5号)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条 (七)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5号) 第十条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2
招商二局
外资并购
出具评估报告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评估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3
招商二局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出具资信证明
《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01号)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5号)第十一条(三)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银行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4
招商二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出具公证书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五条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公证机关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5
招商二局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出具验资报告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2号)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二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条 公司吸收合并,……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五)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第二十三条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六)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四)企业验资报告。
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6
招商二局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设立审批
出具法律意见书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令第2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7
招商二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出具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条 公司吸收合并,……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第二十三条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七)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八)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5〕366号)第二条 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一)……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证明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