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招标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招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招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造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区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征收税费。
(二)凡在本区内实施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及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全部由招投标局统一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
2.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持、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908.73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标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社区支持(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