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审查及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三)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审查验收;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监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08万元,比2016年减少127.98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0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1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万元,占67.1%,比2016年增加72.02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占32.9%,比2016年减少20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7万元,占93.3%,比2016年减少14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占6.7%,比2016年增加12.51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万元,比2016年增加4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62万元,比2016年增加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统计口径变化,将执法车辆纳入到公务用车范畴。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262万元,其中:办公费5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业材料费0万元、装备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六、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