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区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编报经济区财政预算、决算,组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负责财政体制管理;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专户。
(三)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管财政性资金追踪问效。
(四)拟定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确定、调整并公布本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具体活动。
(五)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设施资产和国有产权收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06万元,比2016年减少795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3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万元,占36%,比2016年增加60万元;项目支出834万元,占64%,比2016年减少855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2万元,占59%,比2016年减少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占5%,2016年没有此科目支出;金融支出380万元,占29%,2016年没有此科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占3%,2016年没有此科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占4%,比2016年增加11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万元,比2016年增加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