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招商二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招商二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招商二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招商二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我区的投资优势,优惠政策,密切联系外商和外来投资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负责对日本、韩国、港澳、东南亚及国内招商引资。
(三)跟踪落实投资项目,负责为项目办理外资外贸备案、审批手续,超出本区审批范围的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并为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对日本、韩国、港澳及东南亚的产业项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招商思路,制定招商计划。
(五)负责日本、韩国、港澳及东南亚外事联络及接待事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没有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26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招商二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8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增加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万元,占84%,比2016年增加2%;项目支出45万元,占16%,比2016年减少25%。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支出206万元,占72%,比2016年减少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10%,比2016年增加13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0.5万元,其中办公费29.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分别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及取消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情况
招商二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