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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财政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9   来源:招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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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面向欧美、部分亚洲地区及国内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及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审批限额以下的利用外资项目;审查、转报限额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

3、负责拟定全区外贸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协调全区进出口业务,搞好引进技术设备、进出口商品的审批和许可证配额的管理。

4、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劳务、海外工程承包、海外办企业的审批和综合管理。

5、负责全区外事与对外经贸联络工作。协调、安排管委会领导的外事和招商活动;管理因公出国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经贸展销、洽谈活动。

6、负责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调组织和管理。

7、归口管理管委会的驻境内、外联络机构及管委会所委托的招商代表。

8、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受理有关企业投诉。

9、参与制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10、参与研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参与重点行业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协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招商局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144万元,比2016年增加995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000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01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0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增加9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万元,占1%,比2016年减少76万元;项目支出10030万元,占99%,比2016年增加1000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万元,占1%,比2016年减少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占0.2%,2016年无此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万元,占0.1%,2016年无此项;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占0.1%,比2016年减少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00万元,占98.6%,2016年无此项。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2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10万元,2016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7年招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及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影响。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