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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8-02-28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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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九、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110接出警,辖区突发事件、紧急警务活动的协调处置和各种预案制作与管理,所属大队及派出所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
    (三)、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处理。
    (四)、负责辖区内社会面控制,处置突发事件,承担群众求助事项的llO出处警工作等。
    (五)、负责管理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案件和事故查处、安全防范、警卫工作;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等。
    (六)、负责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疑难案件研究,协调与检法司机关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行政复议、应诉、理赔案件和信访工作。

    (七)、建设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防控全区社会治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479万元,比2017年减少222万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47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较,比2017年减少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万元,占65%,比2017年增加166万元;项目支出1582万元,占35%,比2017年减少388万元。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占1%,比2017年增加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815万元,占85%,比2017年减少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万元,占7%,比2017年减少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万元,占2%,比2017年减少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占5%,比2017年减少26万元。

    三、关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8万元,比2017年增加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569万元,比2017年减少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安局定编车辆比2017年多。

    五、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12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232万元,服务类预算8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