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八、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932万元,比2017年减少5.14万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93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较,比2017年减少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万元,占48%,比2017年增加44.46万元;项目支出486万元,占52%,比2017年减少85.6万元。按功能分类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万元,占5.4%,比2017年减少4.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万元,占3%,比2017年减少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万元,占3.6%,比2017年减少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9.8万元,占88%,比2017年增加36.64万元。
三、关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5万元,比2017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65.5万元,比2017年减少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1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