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预算公开(2018)
时间:2018-03-01   来源:招商二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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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九、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我区的投资优势,优惠政策,密切联系外商和外来投资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负责对日本、韩国、港澳、东南亚及国内招商引资。
(三)跟踪落实投资项目,负责为项目办理外资外贸备案、审批手续,超出本区审批范围的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并为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对日本、韩国、港澳及东南亚的产业项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招商思路,制定招商计划。
(五)负责日本、韩国、港澳及东南亚外事联络及接待事宜。
(六)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36万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7年预算比较,比2017年增加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0万元,占89%,比2017年增加45.6万元;项目支出35.40万元,占11%,比2017年减少9.6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万元,占77%,比2017年增加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万元,占9%,比2017年减少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0万元,占5%,比2017年减少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0万元,占9%,比2017年减少1.6万元。
三、关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8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4.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62.40万元,比2017年增加3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商二局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