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九、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行政综合方面
人事、后勤、公务接待、会议组织、建立和落实局内工作制度、印信管理、业务工作督办、文件收发、传阅、呈签、报送、立卷、归档、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财务审核、报销、项目预算统计、报账、文字综合、党务工作、软环境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法制宣传、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承接大连市局软环境、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党建、大连市公众交流平台督办件、市局长兴岛网站对接等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征缴管理工作。
3.组织全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初始、转移、变更、抵押、他项权利(注销)登记;负责土地估价机构、地籍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地籍资料库。
4.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5.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使用费、小型矿山闭矿坑抵押金;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审批、发证;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备。
6.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
7.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的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8.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9.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0.负责批后监管,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11.制定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12.负责全区城市地理信息管理,实现规划、土地、城建、矿产、管线等资料数字化管理。
13.储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参与城市建设咨询。
(三)房屋交易管理方面
1.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
2.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资质初审受理。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土地储备交易方面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计划。
2.根据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制定具体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方案,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和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通过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5.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指导下,具体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
6.承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地
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9.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开展商品房和农房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
10.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租赁登记备案。
11.负责房屋中介机构管理。
12.负责房屋档案归集、整理、审核、查阅。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14.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管理、拨付、使用工作。
15.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建账和管理工作,确保账目清楚、资金安全、保值增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16.负责协调处理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协助执法机关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土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九、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土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2749.6万元,比2017年增加21023.73万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土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74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27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7年预算比较,比2017年增加2102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7万元,占3.42%,比2017年增加140.7万元;项目支出21971.9万元,占96.58%,比2017年增加20883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占0.38%,比2017年减少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万元,占0.21%,比2017年减少1.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42.3万元,占11.17%,比2017年增加1453.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86.5万元,占3.02%,比2017年增加25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7万元,占85.22%,比2017年增加19319.56万元。
三、关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7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136.5万元,比2017年增加4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有关规定,10万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69万元,其中:货类预算0万元、行政事业类预算100万元、基本建设类预算4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