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3〕13号)
时间:2023-05-25   作者:韩雨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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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打造长兴岛管理有序、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豪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全力找不足、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的目标,引导全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优化宜居环境,努力提升我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开发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精致城市”“精细管理”的文明城市创建理念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管委会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使我区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美化、绿化、亮化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以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城市管理薄弱环节,突破城市管理脏乱差管理瓶颈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 东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吴峻峰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吴 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宋成东  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组   员:常剑峰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郝 宁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林茂柱  区机关党委书记

  陈希伟  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斌  区政法办公室主任

  李海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谢田全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于 辉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袁朝晖  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局长

  濮存山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东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殷长桩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夏军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安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正宇  长兴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学良  交流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苏东  区公安分局局长

  盛思云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明生  区综合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 雷  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李会林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刘安波、林茂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的督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成立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和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动员会议,做好会议保障工作,印发《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督导落实方案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采访,加强新闻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政法办公室

  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支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

  负责将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纳入中长期规划指导所负责企业门前三包工作,督促所负责企业改善内部环境卫生。

  (六)社会事业管理局

  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地区鼠害防制工作,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负责渔港环境治理,按规定收集、转运、处置污染物;清理渔港码头乱推乱放渔网渔具等杂物,改善渔港水域环境。消除渔港水域内油污和漂浮垃圾。指导社会福利性机构的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工作。

  (七)财政金融局

  负责做好各单位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八)教育文体卫生局

  负责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厕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环境卫生整治。

  (九)自然资源局

  负责森林、海洋、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负责区内违法占地,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负责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负责指导做好道路海运和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消毒和环境整治,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工具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负责河库垃圾清理整治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公共绿地管理,做好绿化管养工作。负责港口环境卫生检查,城区内建筑垃圾清理。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停车管理及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十一)投资促进局

  负责与招商企业联系,督促企业改善内部环境卫生情况。对企业进行环境整治督导检查,督促企业重点清理厂区内卫生死角、杂物杂草。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厨余垃圾集中转运。

  (十三)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以农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及爱护环境卫生宣传为重点,杜绝乱泼乱倒,垃圾收集站设施干净,无蚊蝇孳生地、无污水外溢,街道注重宣传爱护环境卫生,提升居民整体素质。

  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工作,对场地进行消毒清扫保洁,加强卫生管理。早夜市要严格执行开闭市时间标准,坚持每日对早夜市经营秩序进行巡查和对场地进行消毒清扫保洁,并在经营场地分段设置醒目的有害垃圾收集箱。负责动迁后房屋环境治理。

  (十五)长兴岛公安分局

  负责主要街道、次要干道、商业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治理,遏制乱停乱放行为。规范机动车停、靠站位,上学放学期间强化校园周边停车管理,保证车辆有序规范停放,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胡乱穿行。

  (十六)长兴岛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和管理。

  (十七)综合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在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对工地围挡进行摸底整修。严禁占道堆放物料,占道施工,露天搅拌混凝土。严格落实排渣车辆密封运输的要求,完善清洗设备、平槽装运。负责环卫公司责任区以外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扫。

  (十八)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负责校园周边、早夜市、公园广场、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场所流动摊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负责整治全区广告牌匾、城市野广告。负责治理辖区内方砖步道上车辆违规停放行为。加大商业区各商场“店外店”等违规经营的检查工作和商业区各商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督导检查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

  (十九)投资公司

  负责对绿化带的枯枝烂叶清理修剪,对景观带中缺株断档苗木进行补种补植,改善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实施裸露土地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维护绿化景观效果,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负责加强海边旅游景区经营监督管理,辖区内景区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对景区内不规范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季节每天巡查一次。负责体育公园、综合区广场、市民广场、中轴广场及部分道路的维修维护。负责全区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工作。

  (二十)爱卫办

  负责全区爱国卫生教育宣传,开展除“四害”及群众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们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

  (二十一)环卫公司

  负责分管区域内道路周边扫保、生活垃圾清运。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公共区域视野内环境无垃圾积存,无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密闭投放,各类垃圾日产日清,无环境卫生死角。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早(夜)市等周边无污水脏水。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无“十乱”(乱堆、乱放、乱停、乱贴、乱画、乱占、乱搭、乱建、乱倒、乱挂)现象。市场内划行规市、整齐划一,设施完善标准。

  (三)总结提升、督查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发扬成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各项工作长期实施。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共同创建文明美丽健康长兴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方案整治标准,查找不足、指出问题,督促改进。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建立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保持成效成果。

  (四)长效治理阶段(长期)

  “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深入持久。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方案中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结合部门、单位自身工作职责和管理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带头落实责任,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问题。

  (三)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负责人,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工作中出现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傅懿,联系电话:85283979/ 13898432622(微信)。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在5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管理,使城市管理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1.垃圾不落地海岛更美丽市容市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志愿者活动说明

     3.各单位、各部门分担区分布图


政策解读:《垃圾不落地 海岛更美丽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