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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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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管发〔2018〕59号

西中岛石化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8〕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部署,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负责的普查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通知精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和新闻媒体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科技、旅游和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和数据管理以及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区内招商引资企业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事项,由区招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以及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社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以及司法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事项,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以及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和港口物流运输企业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以及开展具体入户企业清查和普查登记等事项,由长兴岛街道办事处和交流岛街道办事处负责和协调;西中岛石化园区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事项,由西中岛石化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三)落实普查人员。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年轻、有文化、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区经济发展局要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工作;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保障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到位、按时拨付。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要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行政区划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成果应用。区普查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智慧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郝 宁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李保敬 交流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克恩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袁辽兵 区社管局调研员

殷生贤 区财政局副处级干部

孙 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

分局副局长

佟 强 区规划建设局副处级干部

李民政 区规划建设局调研员

翟永涛 区规划建设局副处级干部

迟振宇 区招商局局长

范 辉 区招商局副处级干部

罗浩洋 区招商局副处级干部

李玉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新赫 西中岛石化园区建设管理局负责人

徐才坤 长兴岛街道副调研员

张 华 交流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宁晓群 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李克恩兼任。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