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凌晨4:11分左右,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液化气深加工项目二期丁烷异构单元废气焚烧加热炉联合装置在调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其它爆炸事故,造成1名从业人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纪工办、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公安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2021年1月7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结论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意结案。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工作原则,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任评估组组长单位,区纪检监察室、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聘请大连天籁安全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参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1日,评估组组长单位带队,大连天籁安全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参与,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和加强事故防范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和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地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一)事故材料归档情况
成立调查组通知,调查组人员名单,会议签到簿,事故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讯问笔录,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及试卷,一次性赔偿及慰问协议书,居民医学证明(推断)书,事故调查报告,延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及批复,事故结案批复,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批表等相关文书,共198页,已在区应急管理局形成卷宗。
(二)事故备案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立案批复等材料已于2021年1月8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三)事故公布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十三号)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理落实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依法给予其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已交纳罚款。
(二)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孙成豹(死者),事故直接责任人,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异构车间一班班长。
处理建议: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刑事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涉嫌刑事责任追究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公安分局已对“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大公长(刑)立告字〔2020〕312号),经侦查,蒙连石化法定代表人刘瑞强、异构车间主任马真峰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刑事犯罪,已分别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大公长(刑)取保字〔2021〕44号)、(大公长(刑)取保字〔2021〕42号)。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刘瑞强,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十三号)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给予刘瑞强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48,900元罚款。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即48,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瑞强已于2021年2月9日交纳罚款。
(五)其他负有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马真峰,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异构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责成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10000元罚款,于2021年2月8日将处理结果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
刘恩付,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十三号)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安监局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责成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市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于2021年2月8日,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211004********0015),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处8000元罚款并解除其安环部部长职务,于2021年2月8日将处理结果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监督和督促下: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法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在各层级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的要求修订相应台账,明确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等要素,杜绝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治而不彻”等情况再次发生,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
二是提升人员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参照国内同行的先进经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强化、细化安全操作,紧密结合事故教训,组织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开展教育活动,对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对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核,使其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技能和水平。
三是根据异构车间的规模和特点配备了专职安全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要求新招录的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都要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操作。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聘请辽宁智诚中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制了《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认为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设施能满足目前安全生产要求,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一)区管理委员会
事故发生后,区管理委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二)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责令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并监督、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力度;二是深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督促企业全面组织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者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并组织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举一反三,让企业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为车间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聘请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事故相关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使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以上行动的开展,促使企业职工深刻地汲取了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无。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材料归档、备案和公布均符合相关规定;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已汲取事故教训,能够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事故防范措施。
评估组同意通过对大连蒙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其它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一致确认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