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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大长管发〔2014〕54号)
时间:2014-06-03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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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管委会组织制定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制定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如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指标高于本控制标准的,执行相关规定。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区内动迁企业迁建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七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等五项指标。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指标参考运行。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工业项目产值能耗应当不高

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二)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所在行业指标值;

  (三)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不高于所在行业指标值,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工业项目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所在行业指标值。

  五、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可参照执行。

  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项目达产后,对投资强度低于合同约定标准20%以上的,按照达产验收时基准地价扣除实缴地价款的金额收取违约金;对投资强度低于合同约定标准20%以内(不含20%)的,按照达产验收时基准地价扣除实缴地价款的一半金额收取违约金。

  七、对于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分期开发的原则,项目分期建设预留用地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分期审核。分期实施的项目,一期建设各项指标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的,二期建设原则不予供地。

  八、工业项目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九、本标准由正文(表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十、根据我区土地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情况,管委会将定期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

  十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1-2012)》(大长管发〔201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一、标准应用

  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拟上工业项目所属工业行业的大类和中类,再根据《控制标准》及表1分别确定拟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产出率指标、产值能耗指标、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系数控制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控制指标和绿地率控制指标。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2)。

  1. 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所在行业的指标值。

  2. 工业建设项目预期的土地产出水平不低于所在行业的指标值。

  3. 工业建设项目预期的产值能耗水平不高于所在行业的指标值。

  4. 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不低于所在行业所在区域的指标值。

  5.工业建设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所在行业指标值。

  6.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超过所在行业指标值。

  7. 工业项目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所在行业指标值。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实缴地价款。

  2. 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工业产值。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近三年平均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3.产值能耗:单位工业总产值的能耗量,以吨标准煤/万元表示。

  计算公式: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

  4.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5.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7. 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绿地率=总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附件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分类目录,制造业门类分为32个大类、174个中类、460个小类以及1000多个细类,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