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兴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秘发〔2020〕39号)、《大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区应急展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二、征求方式
(1)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13室,邮编:116317。
(2)电话:0411-85288258。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秘发〔2020〕39号)、《大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5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目标: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打击制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无资质维修、不填报电子运单、不配备押运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严防因交通事故引发装载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等次生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联防联控联合会以及恒力炼化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3.职责分工:明确危险化学品领域道路运输、专用停车场和车辆维修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各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4.工作任务及分工:提出“盯紧源头企业、强化动态监管、打击违规停车场、维修点、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监管”7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任务分工以及相关企业需配合开展的工作。
5.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提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联合执法、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5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