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沿海经济带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8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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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应当是在建项目,年内可开工项目。竣工项目不得申报。

  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及可能造成园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

  4.由于省级专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按照以往工作经验,专项可能优先支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能评,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未获得过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的产业方向和重点项目。

  二、申报领域

  1.产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初步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提出资金需求。

  2.园区基础设施类:园区内水电气路、污水拉圾处理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等。初步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提出资金需求。

  3.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类: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创新中心、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初步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提出资金需求。

  4.绿色化改造类:装备制造、化工、治金等领域企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初步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提出资金需求。  

  三、申报材料

  具体文件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四、申报时间

  每年2-4月份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上报(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逾期不予申报。

  五、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具体文件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栋  

  联系电话:8528322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