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8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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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若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3年,申报时前2年每年的销售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在工程研究中心总投资规模中,申报时单位已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研发设备)投资不得超过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总固定资产投资的20%,其他80%的投资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研究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健康、节能环保、数字创意。

  三、申报材料

  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编制提纲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时间

  每年5-8月份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上报(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逾期不予申报。

  五、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大发改高技字〔2018〕388号)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初涵    

  联系电话:8528322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