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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8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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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政策奖励:

  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立艳

  电话:85280200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