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瞪羚企业"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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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

  一、定义: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20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三、政策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四、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波

  电话:8528000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