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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企业”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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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

  一、定义: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四、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波

  电话:8528000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