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名称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
备注
类别
选择
方式
服务
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元)
1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2
国土分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3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审查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4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协议出让(新建项目)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5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协议出让(划拨补办出让项目及出让续期项目)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6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协议出让(企业改制资产处置项目)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7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租赁(含租赁续期)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8
国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
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和性质。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9
国土分局
采矿权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
地质灾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0
国土分局
新设采矿权登记
地质灾害报告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1
国土分局
采矿权许可
采矿权注销登记
地质灾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2
国土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地质灾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3
国土分局
矿山地质环境和恢复治理方案
变更新设
采矿权价款评估、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环评报告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4
国土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勘测定界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土地登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5
国土分局
矿山地质环境和恢复治理方案
闭坑矿
闭坑报告、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土地复垦验收报告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第六条第四款 闭坑地质报告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259号)储量报告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山闭坑(停采)地质报告等。(一)明确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由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需具有甲级或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大中型矿山(生产规模)需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可由甲、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
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其它
自主选择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