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假冒专利的监督查处
1.《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国务院令第569号 2009年12月30日修改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2.《辽宁省专利条例》2013年11月29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和产品销售服务等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由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委托的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的案件”;第二十六条“开展展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时,展会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驻展会现场,现场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展会主办方应当提供办公场地等便利条件。展会期间,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且有证据证明参展商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有假冒专利行为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参展商撤展,并依法予以处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对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等活动中假冒专利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单位和个人参加各类展会展品的假冒专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对单位和个人执业及广告过程中的假冒专利宣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酒类检查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检查经营者的资质;
2.检查酒类经营者的进、销凭证和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3.检查批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做到“货随单走”;
4.检查酒类零售经营者是否持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是否做到“收货收单”,拒收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5.检查酒类商品是否与包装相符;
6.检查酒类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是否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牌或标识。
现场检查
3
再生资源备案检查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是否按时、按规进行备案。
现场检查
4
成品油企业执法检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三十一、三十三条;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是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
随机抽查
5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39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第4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现场检查
6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39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第5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现场检查
7
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39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第6条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现场检查
8
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06年1月13日)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下列活动;确需从事的,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起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或者风力发电塔架间作业;(六)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其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七)在风力发电保护区内种植乔木,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1、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起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或者风力发电塔架间作业;(2)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其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3)在风力发电保护区内种植乔木,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
现场检查
9
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
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第3条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现场检查
10
煤炭检查
《大连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大经信发[2016]70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区内煤炭加工、流通企业的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要求的劣质煤炭违法销售行为,打击参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活动。
现场检查
11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
《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第2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许可。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现场检查
12
对旅行社营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九十五条、九十七条;
2.《旅行社条例》五十条、五十五条;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五十一条、五十五条。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是否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
3.是否存在超出总社经营范围,是否开展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4.服务网点的员工是否与总社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与总社联网;
5.是否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宣传和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是否存在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6.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规范。
现场检查
13
统计检查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1.依法提供统计材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14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价格法》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