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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港口与口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6-12-05   来源:港口与口岸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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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港口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港口与口岸局

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2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第三十九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第四十三条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水路运输管理所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水路运输企业执行有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水路运输营资质条件检查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3

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第四十七条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港口与口岸局

1.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