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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7   来源:工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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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本级,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906.42万元、支出总计为906.4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4.7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以及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部门经费。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42万元,占100%。

三、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18万元,占43.8%;项目支出509.24万元,占56.2%。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06.4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79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以及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部门经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79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以及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部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89万元,占3.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8万元,占2.74%,城乡社区支出(类)817.32万元,占90.17%,住房保障支出(类)30.41万元,占3.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7.14万元,支出决算为90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55.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保险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5%。决算数小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保险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82.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补缴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1.60万元,支出决算为50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以及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部门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调整。

六、关于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65.37万元,公用经费31.81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311.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9.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4. 其他资本性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经费,下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7.95万元,降低8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7.95万元,降低81.27%;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7.95万元,下降81.2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1万元,比2016年增加5.89万元,增长22.72%,主要是2016年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在项目支出列支,2017年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