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管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等工作;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企业,化妆品企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广告经营、发布等行政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队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牵头建立查处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督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展开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咱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除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仅包括市场局本级,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703.89万元、支出总计为1703.8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4.5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等进行的预算调整。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0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3.89万元,占100%。

三、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0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84万元,占76%;项目支出403.05万元,占24%。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03.8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53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等进行的预算调整。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3.27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1011.50万元,占72%;其他工商管理事务类支出386.03万元,占27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92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87.42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支出决算为:5.92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主要用于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调整。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反应缴纳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调整。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8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调整。

六、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0.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33.14万元,公用经费167.7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975.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6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七、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经费,下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43.63万元,降低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3.63万元,下降36%。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停驶。 2017年大连长兴鸟经济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市场局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市场局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1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7万元,比2016年减少83.49万元,减少49.%,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停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