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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2015年)
时间:2015-06-15   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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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执法局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执法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295.21万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