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4、依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的开办、变更、换证和补发等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报批和送达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一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 长兴岛经济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11.1万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