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工会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贯彻执行区委、省、市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和区政府及省、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规章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监督、检查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及省、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总工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43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万元,占59%,比2016年减少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占41%,比2016年相同。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16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8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14.4万元,占6%。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万元,比2016年减少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16万元,比2016年增加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批、0人;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