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8   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02.23万元,比2016年减少93.70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02.2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50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9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3万元,占50.22%,比2016年减少215.40万元;项目支出250.00万元,占49.78%,比2016年增加121.7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万元,占1.65%,2016年没有此科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79.43万元,占95.46%,比2016年减少10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2万元,占2.89%,比2016年减少0.22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5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53万元,比2016年增加2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72.70万元,比2016年减少242.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长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增长20.00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包括执法车辆费用。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