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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8   来源: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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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财政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937.14万元,比2016年减少10184.32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937.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93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101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54万元,占43%,比2016年增加71.68万元;项目支出571.6万元,占57%,比2016年减少1022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42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比2016减少313万元,教育支出0万余,比2016年减少1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2万元,占6%,比2016年增加5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6万元,占3%,比2016年增加2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万元,占3%,比2016年增加6.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3.86,占88%,比2016年减少3832.22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40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84万元,比2016年增加3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70.7万元,比2016年增加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