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110接出警,辖区突发事件、紧急警务活动的协调处置和各种预案制作与管理,所属大队及派出所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
(三)、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处理。
(四)、负责辖区内社会面控制,处置突发事件,承担群众求助事项的llO出处警工作等。
(五)、负责管理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案件和事故查处、安全防范、警卫工作;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等。
(六)、负责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疑难案件研究,协调与检法司机关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行政复议、应诉、理赔案件和信访工作。
(七)、建设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防控全区社会治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701.9万元。比2016年增加209.5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70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7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增加2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1.7万元,占58%,比2016年减少889.7万元;项目支出1970.2万元,占42%,比2016年增加1099.2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行政运行支出2021万元,占43%,比2016年减少 1326.8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51.9,占1%,比2016年增加51.9万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37.9万元,占5%,比2016年增加16.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680.4万元,占36%;比2016年增加10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28.7万元,占5%,比2016年增加29.7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7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1.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660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增加85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包括执法车辆费用。
五、关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