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施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7-05-10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开始至2017年5月1日止,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土地全部被征收或征用的被征地农民。

  二、享受补助年龄

  符合上述条件凡达到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三、补助标准

  按照我区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补助,以大连市人均寿命78周岁测算,按失地时所得补偿费的数额除以扣除年限,折算后确定实际定额补助标准。

  四、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

  由区财政100%承担,个人不承担。按季度由街道发放。

  五、待遇终止

  死亡次月终止享受待遇。



  原文链接:关于实施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