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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30   来源:中国大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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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的意义
  近年来,设立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成为各地政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重要手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办法》根据的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改财金〔2016〕2800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11〕668号)、《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9〕31号)等规定,结合本地产业(创业)投资工作发展实际,对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7〕53号)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引导基金的运作架构及职责、引导基金运作方式与合作条件、引导基金的退出与资产分配、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奖励、附则等七章三十四条。
  一是修订了决策机构,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理事会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担任。理事会作为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充分体现决策的权威性。
  二是修订了引导基金的出资、管理模式,设引导基金出资主体,形成引导基金出资主体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成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将引导基金的出资、管理相分离,引导基金管理竞争机制。
  三是修订了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规定了引导基金的提前退出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及时“退旧、设新”,更有利于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修订了奖励制度,规定了用政府引导基金收益部分重点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奖励力度的规则。
  另外,在绩效考核、子基金设立流程等方面也做了进一步明确,提高了可操作性。


  原文链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