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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招商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6〕20号)
时间:2026-07-06   作者:袁艺姝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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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区属各企业:

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招商考核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招商

考核办法(修订版)

为强化“产业立区、项目强区”工作,激活全员招商内生动力,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化全员招商改革,按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工作要求,结合长兴岛实际情况,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不含纪检监察室),党工委、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街道,长兴控股集团、西中岛发展集团。鼓励纪检监察室以及驻区垂直部门、单位积极推荐项目,并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制造业类、科技创新类、金融类、总部经济及平台贸易类、外资进资及进出口额折抵类、补齐城市功能服务业类等招商项目。一产和二产项目按“签约:落地:投产=3:5:2”的权重分节点赋分;三产项目按“签约:落地:达限入统=3:5:2”的权重分节点赋分。各节点认定标准如下:1.签约节点:通过管委会招商项目准入及签约联审工作会议审议,并完成投资合同签订;2.落地节点:轻资产类项目完成注册并开始运营(开具首张营收发票),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完成土地摘牌或开工建设;3.投产节点:向税务部门申报第一笔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提供纳税申报表);4.达限入统节点:项目投入运营后,达到统计部门规定的达限入统标准。

引进的一产(须为融合项目)和二产项目原则上为省外投资项目,产业项目投资合同文本中需至少包括投资主体、投资额、建设内容、选址、投资进度、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三产项目科技创新类、金融类、总部经济及平台贸易类原则上为省外投资项目,补齐城市功能服务业类原则上没有地域限制,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需为省外知名企业。上述项目不含国有资本或专项债投资,也不含国有资产盘活。

完成投资合同签订的项目如未能在签约之日起两年内落地,将扣除签约节点对应分值,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时限视情况而定。

1.一产、二产类项目

投资额区间

对应注册外资区间

单项目认定总分

签约

(30%)

分值

落地

(50%)

分值

投产/达限入统

(20%)分值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15

0.25

0.1

5000万元(含)

-1亿元

1

0.3

0.5

0.2

1亿元(含)

-3亿元

500万美元(含)

-1500万美元

2

0.6

1.0

0.4

3亿元(含)

-10亿元

15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3

0.9

1.5

0.6

10亿元(含)

-20亿元

5000万美元(含)

-1亿美元

5

1.5

2.5

1.0

20亿元(含)

-50亿元

1亿美元(含)

-2.5亿美元

10

3.0

5.0

2.0

50亿元(含)

-100亿元

2.5亿美元(含)

-5亿美元

15

4.5

7.5

3.0

100亿元(含)

及以上

5亿美元(含)

及以上

20

6.0

10.0

4.0

注:若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上述认定标准基础上每个项目额外分别增加5分、3分、2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

2.科技创新类项目

围绕研发设计专业化、高端化,加快壮大科技服务。围绕生产环节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服务。围绕市场价值实现,着力提升配套专业服务水平。

(1)高端科创类项目:包括重点研发机构、研发总部项目。

研发机构、研发总部认定标准为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为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研发方向符合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单项目总分2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

(2)产业配套研发项目:围绕长兴岛主导产业、由已经落户规上企业牵头设立、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经认定获评市级或省级的研发机构/检测中心,单项目总分1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国家级的研发机构/检测中心,单项目总分2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

(3)专精特新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引进产业项目中,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目总分1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目总分2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每引育3个高新技术企业等同于1个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总分1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可在原产业项目上叠加)。

科技创新类

单项目总分

签约

(30%)分值

落地

(50%)分值

达限入统

(20%)分值

高端科创及研发总部类

2

0.6

1.0

0.4

产业配套研发类(省级)

1

0.3

0.5

0.2

产业配套研发类

(国家级)

2

0.6

1.0

0.4

专精特新及高企类

(省级)

1

0.3

0.5

0.2

专精特新及高企类

(国家级)

2

0.6

1.0

0.4

3.金融类项目

包括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认定标准为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或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区财政或区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不参与计算)达到2亿元,或新设金融分支机构的,单项目总分1分。

4.总部经济及平台贸易类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营销、供应链中心、财务管理或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及平台贸易类企业。

引进项目须为省外企业或个人,在长兴岛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年形成区级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和区财政核定为准)。单项目总分按每500万元区级税收贡献认定1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签约0.3分、落地0.5分(完成注册并产生营收)、达限入统0.2分(税收贡献达标且纳入统计);签约当年未达到区级税收贡献500万元的项目,签约当年暂认定0.3分。区级税收贡献认定期为签约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

总部经济及平台贸易类

区级税收贡献

单项目总分

签约

(30%)分值

落地

(50%)

分值

达限入统

(20%)

分值

当年度签约

年形成区级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

1

0.3

0.5

0.2

当年度签约

年形成区级税收贡献未达到500万元

0.3

0.3(仅兑现签约)

-

-

签约项目

签约之后年度完成区级税收贡献每达到500万元

1

-

-

-

5.外资进资及进出口额折抵类

项目外资进资可抵顶加分。存量项目每新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300万美元可认定1分。引进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项目,按照年进出口额增量部分每5亿元人民币可认定1分(认定期为项目签约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

外资进资及进出口额折抵类

认定标准

单项目总分

存量外资项目

每新到外资注册资本金300万美元

1

新签外贸项目

每年每增加5亿元

1

6.补齐和完善城市功能短板的服务业项目

要顺应人口结构变化、消费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趋势,聚焦生产生活重点领域,分层分类推动服务业发展,不断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提升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促进基本需求类服务更加普惠优质。围绕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扩大升级类服务供给。围绕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做精做细个性化服务。围绕生产环节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服务。围绕市场价值实现,着力提升配套专业服务水平。

(1)一般文旅、卫生、教育等补齐和完善城市功能短板的服务业项目,餐饮、娱乐、超市、酒店等提升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业项目以及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企业,按招商任务白名单标准认定后,单项目暂认定为0.1分,两年内达限入统后追加0.9分(签约部门追加0.4分,行业主管部门追加0.5分)。

(2)知名连锁品牌店铺,大型超市,星级酒店,知名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院校(含托幼机构),医疗、医美、口腔、中医等机构,以及低空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等由投资促进局核定(核定标准详见附件2),核定成功后单项目总分2分(按权重分节点赋分)。

三、计分方法

1.采用正向激励考核方法,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承担上级下达全区招商任务。各街道、其他区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每年不再下达招商基本任务,根据部门负责行业领域,按照招商白名单开展招商。招引本单位所负责的行业领域项目,按第二项考核内容赋分。招引非本单位所负责的行业领域项目,按前述标准赋分后可再乘系数1.2。各部门之间不共享项目和分数。

投资促进局等4部门任务数(任务数小数点后一位进位取整)如下:

部门名称

任务数

投资促进局

占招商任务数量的50%

经济发展局

占招商任务数量的20%

财政金融局

占招商任务数量的15%

自然资源局

占招商任务数量的15%

注:以市级考核方案下达任务数为准(或党工委、管委会确定任务数)。

2.各部门计分系数如下:

部门名称

计分系数

投资促进局

1.6

经济发展局

1.2

财政金融局

1.15

自然资源局

1.15

注:(1)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在完成上述任务数内,按第二项考核内容赋分,所招产业项目须按照招商白名单规定范围占比60%(含)以上;超出任务数后按前述标准赋分后可再乘计分系数。

(2)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如完成本部门所负责行业招商项目占全年招商项目60%(含)以上,所有分数(三个节点合计得分)再乘1.02,未完成60%的不乘系数。

3.项目认定后,投资促进局按照招商白名单,以书面形式分拨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回函确认项目分管领导和跟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动该项目在签约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内开工建设/落地投产/达限纳统(重大产业项目视情况而定),该行业主管部门获得该项目对应落地分数和达限纳统分数。如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提供线索部门则获得签约分数。

4.年度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总额由区党工委议定,各部门全年完成分数(三个节点合计得分,叠加系数核算后),将按照本单位完成分数占全体单位获得分数的百分比获取招商引资专项奖励份额,即:本部门招商分数÷全体部门招商分数×100%×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总额。

四、组织工作

1.各单位在邀请投资方来区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投资方的投资意向做好项目挖掘推进工作。待项目投资意向明确后,向投资促进局提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线索项目情况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评估申请表》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投资促进局初步研判提出工作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库并提交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审定,积极对接跟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书面说明情况并反馈线索项目提供单位。线索项目提供单位对书面反馈意见有异议的,可请示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提请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

3.投资促进局将定期汇总有关情况,并进行通报。年末,在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自评基础上,投资促进局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由党群工作部复核后,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相关工作未尽事宜由党工委另行议定。

五、结果运用

1.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作为园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25%。招商考核实行百分制,超额完成按满分计算。投资促进局等四个部门按照下达任务数量完成情况赋分,其他部门按照全区总体完成情况赋分。招商引资考核得分直接与机关竞聘上岗人员的年度绩效奖金挂钩,具体按照《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2.各街道、事业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得分与干部绩效考核等次挂钩,直接体现在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上。

3.纪检监察室不承担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年度绩效奖金取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年度绩效奖金的平均值,如招引项目落地,参照其他区直部门,由党群工作部核算奖励绩效。

六、其他

1.项目确定后,由投资促进局负责履行项目签约程序,与线索项目提供单位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2.投资方来区考察时,线索项目提供单位牵头做好协调和接待,投资促进局配合。

3.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由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管委会各部门2026年招商白名单

    2.服务业项目核定标准


附件2

服务业项目核定标准

一、居民多样化消费服务业类项目

(一)知名连锁品牌店铺

1.地级市以上已合计有5家及以上分店的,符合大众流行趋势的青年潮牌。

2.大众点评、美团、高德地图等app评分4.5以上的品牌店铺。

3.符合上述任一条,不限类别,餐饮、零售、酒店、文娱等均可以。

(二)大型超市

1.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雇佣员工数40人以上。

3.全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4.符合上述三条标准。

(三)星级酒店

1.依据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

-2023)标准,由官方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认证的住宿设施,划分等级为‌三星级至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的星级酒店,以镀金五角星作为标识。

2.星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长兴岛注册独立市场主体。

3.符合上述全部两条标准。

(四)知名律所

1.合伙人达到4人及以上。

2.合伙人不及4人,但首席合伙人为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会员。

3.符合上述任一条。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人达到3人及以上。

2.合伙人不及3人,但首席合伙人为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3.符合上述任一条。

(六)税务师事务所

1.合伙人达到3人及以上。

2.合伙人不及3人,但首席合伙人为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

3.符合上述任一条。

(七)造价事务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符合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八)院校、托幼机构

1.院校办学规模100人以上。

2.托幼机构办学规模30人以上。

3.符合上述任一条。

(九)医疗、医美、口腔、中医等机构‌

1.应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相应卫生许可、备案等。

2.不限公立或民营,规模应达到相应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至少门诊部要求。

3.符合上述全部两条标准。

二、新兴服务业态

(一)低空经济

1.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运营服务类。

2.环保监测、安防警务、工业检测、农业监测等场景应用类。

3.符合上述任一条,并且至少覆盖长兴岛全域。

4.具备示范性,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覆盖范围标准。

(二)银发经济

1.围绕老年助餐、居家助老、养老照护、老年文体等民生事业开展服务的机构。

2.培育智慧康养、抗衰老、养老金融、康养文旅、适老化改造等潜力产业开展服务的机构。

3.符合上述任一条,并且规模至少覆盖4个社区。

4.具备示范性,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覆盖范围标准。

(三)其他新兴服务业态

1.根据行业领域不同,一事一议。

2.具备示范性,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注:以上项目须在我区新注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