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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1·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大长经开管发〔2024〕23号)
时间:2024-09-14   作者:袁艺姝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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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评估组评估程序符合规定,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对该事故的评估意见。

特此批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8528198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