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大,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秘发〔2020〕39号)、《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打击制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无资质维修、非法清洗槽罐、不填报电子运单、不配备押运员、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严防因交通事故引发装载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等次生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及恒力炼化(大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联防联控联合会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三、职责分工
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道路运输、专用停车场、车辆维修和清洗槽罐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周边市容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查处停车场非法占地行为。
(二)住建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许可以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诚信考核,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职人员,未取得一级维修经营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诚信考核,及运输车辆的经营资质核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的运行轨迹监控的管理,督促本地及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监管平台申报电子运单。负责运输车辆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属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机动车加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放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停车场安全停放,严禁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乱停乱放。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属地注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状况及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专用车辆罐体清洗机构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环境监测。
(六)区投促局负责全区专业清洗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范围和清洗设备、设施以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七)恒力炼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负责按照各职能部门要求,做好场内待装车、装车秩序管理和入厂前车辆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场内停放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日常管理,以及监督承运单位的车辆按指定路线进行输运,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查扣违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工作。
(八)区内各企业有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并由外省市单位承担运输的,应当书面告知承运方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在大连市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电子运单,并保存书面告知的相关记录。各企业有涉及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装卸作业的,要建立装卸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认真核验车辆电子运单,对不按要求填写电子运单或证照与实际不符的车辆,不准进场装货或者卸货,并将违规车辆信息报告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应定期向区住建局报送计划装卸车辆的基本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对承运车辆实施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盯紧源头企业。应急局、住建局要督促管辖企业落实装卸作业前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对违规实施装卸作业的企业和人员严肃问责。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的企业,要在专用停车场内完成车辆入厂前的检查工作,提高车辆入厂率,避免因入厂检查不合格造成的车辆违规停放问题。各园区管理单位要协助监管部门传达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园区企业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应急局、住建局牵头,科创公司、西中岛发展公司、恒力炼化等相关企业配合)
(二)强化动态监管。充分运用现有监管手段,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住建局加大电子运单的推广力度,监督指导外地车辆和本地企业规范填写、使用电子运单,对不填写电子运单的车辆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公安分局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固定通行线路的路况、标志标线、高清探头、测速等设施设备巡检管护责任,保障技术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各相关企业配合)
(三)打击违规停车场、维修点、槽罐清洗点。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固定、聚集地统一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固定路线以及车辆聚集地周边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各类停车场和车辆维修点、槽罐清洗点,严厉打击违规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无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槽罐清洗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分局负责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及周边区域;住建局负责巡查停车场、车辆维修点;投促局负责巡查车辆清洗点;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查处私设停车场非法占地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投促局、公安分局、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严惩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缺少押运员或临时拼凑使用押运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放、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检查,每个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加强对监管服务平台预警信息的筛查、研判和管理,确保有效预警信息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各职责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需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并做好相关记录。住建局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内容,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违法线索,由各职责部门联合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应急局、各相关部门)
(五)实施“黑名单”管理。住建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将经教不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和涉事人员纳入“黑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企业,限制其在我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企业配合)
(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住建局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交警、消防等应急处置队伍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处置能力,并完善抢险装备、人员防护保障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联防联控联合会依职责配合)
(七)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监管。通过设置电子卡口、应用智能识别软件和建设综合性监管信息平台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政企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接收、处理、反馈和推送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应急局、科创公司、西中岛发展公司配合)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部门要通过短信、专用停车场休息区LED显示屏、宣传手册等渠道,加强对司机、押运员的教育引导;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面向大众宣传危化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维修造成的危害,通过正向引导和事故警示教育,号召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提供线索,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实,严肃查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细化责任,明确具体任务,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完成到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教不改的经营单位、车辆及相关人员要顶格上限处罚,纳入黑名单,作为反面典型全行业通报,真正形成震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原文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办发〔2023〕5号)废止,本文件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