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办发〔2023〕7号)
时间:2023-07-05   作者:韩雨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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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赵东书记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持续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按照“广泛开展,重点推进”的原则,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着力优化我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小区,推动垃圾分类“真分真运”;改善分类投放环境;实现投放收集运输无缝衔接;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成效;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023年全区计划打造3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建成一批标准化垃圾分类厢房;打造1个中心区“垃圾不落地”示范街区试点;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长兴岛街道辖区日均厨余垃圾收运量有明显提升;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36.5%以上(达到市里要求水平);在全市垃圾分类考核B组对评估中争取位次前移,力争提高一个档次。

  三、年度任务及目标

  (一)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小区

  按照《大连市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工作方案》和“分类设施齐备、收集管理规范、居民分类投放、收运链条畅通、分出成效显著”的总体标准,今年计划在全区开展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工作,按照市分类办要求,年底前长兴岛辖区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覆盖率不低于5%;样板小区居民数占本辖区居民总数比例与样板小区覆盖率相当。长兴岛2023年计划共打造不少于3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具体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长兴岛街道。

  (二)完成标准化厢房任务

  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管理指引》(大分类办发〔2022〕19号)标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2023年计划新建改造一批不少于2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议由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大连市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行组织建设,并按照楚天运副市长要求,将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结合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实施,由于今年我区没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待启动回迁区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将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列入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财金局、长兴岛街道。

  (三)打造“垃圾不落地”示范街区试点

  按照城市管理“半年革命性变化”要求,市分类办要求在市内五区开展垃圾“不落地”街区试点。我区没有硬性任务,但结合赵东书记在“垃圾不落地,海岛更美丽”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的讲话精神,发挥先导区先试先行,探索经验,提前布局的政策优势,拟在我区建成区内打造一个“垃圾不落地”示范试点街区,试点街区严格推进“撤桶入户”,撤除室外垃圾箱桶,取缔道路两侧商户、单位、公共区域设置的垃圾点(箱、桶),由物业、环卫、餐厨垃圾收集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试行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模式。拟在东方波尔多二期、依云伴山周边建成一片“垃圾不落地”示范试点街区(具体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长兴岛街道。

  (四)严格餐厨垃圾管理

  城管部门持续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记账式管理制度。城管部门与投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信息互通机制,对全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现动态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2023年底,要完成辖区餐饮企业普查更新入台账工作。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要与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厨余垃圾交运环节对接,确保厨余垃圾及时清运。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餐厨垃圾去向,确保我区餐厨垃圾收运量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长兴岛街道。

  (五)开展垃圾点整治

  今年要对现有垃圾投放点、待运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城区生活垃圾点和分类收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以示范试点街区打造工作为抓手,取缔、整改道路两侧影响市容美观的垃圾车以及未按照要求位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上及其他范围外设置的垃圾箱(点),并加大对“白钢箱及垃圾车待运点+规范分类箱桶(房)混设”等不规范垃圾点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执法中心、长兴岛街道。

  (六)推进终端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机垃圾资源再生项目落地我区,力争2023年年底前有实质性进展,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投资公司,长兴岛街道。

  (七)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开展“光盘行动”;限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动企业贯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度,对执行限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快递包装治理,推进“9917”工程全面落地,落实《邮件快递限制过度包装要求》;做好商务文旅领域减量,全区范围宾馆、酒店等场所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范围鼓励逐步扩大至宾馆、民宿、餐饮、车站等场所;倡导低碳生活,将源头减量纳入各类示范评比和绿色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教文卫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邮政管理)、区住建局(交通、口岸)、区党政办、各街道。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终端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分类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争取创建第二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片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

  (九)加强党建引领作用

  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优势,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突出基层党建作用,整合各方力量,以志愿服务为牵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社区推广、桶前督导等工作,营造社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垃圾分类社会组织自律。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各级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主题培训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以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团组织功能作用,加大面向青少年的分类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党群部(组织部门、团委)、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

  (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挖掘发现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展示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运用违法案例公示、媒体曝光等反面惩戒手段,震慑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提升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组织开展《条例》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宣教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我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不少于1座,每月利用宣教基地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以我市3个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重点单位为载体,带动更多单位、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今年力争打造我区3个示范重点单位并发放垃圾分类示范重点单位牌匾;切实从娃娃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全区教育系统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家校互动活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完善我区考评办法、标准体系,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限时完成整改,形成闭环;每半年对区直机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群部(宣传部门)、区党政办(机关事务)、长兴岛街道。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区范围每月第二周首个工作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不履行分类义务、乱丢垃圾且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实现实质提升。严厉打击查处厨余垃圾乱投、混投、混收、混运,餐厨垃圾违法收售、喂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食品浪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中心、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邮政管理)、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农业农村)、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

  (十三)用好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奖励机制,在全区范围内选定物业小区打造垃圾分类优秀的样板小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年底考评,将给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物业小区奖励。建立惩戒机制,对打造样板小区不配合的,限期整改不到位,发生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物业企业,由各级城管部门认定后,移交住建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对打造样板小区保障不到位的环卫企业,发生混收混运、垃圾积存的,依据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考核办法核减企业作业经费,情形恶劣的列入招标黑名单。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金局、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