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
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百姓身体健康,根据《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现就我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以下安排:全区以省、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指导,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理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构建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效能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餐桌污染”治理现场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和《大连市社区(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10月底前100%完成社区(行政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并将协管员补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切实厘清权责,明确市、区市县(先导区)、乡镇(街道)各层级事权划分。各地区市场监管局首要责任应是确保食品安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有所加强。
(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和基层监管机构三个规范化建设活动。
(五)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各级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培训。
三、全面统筹规划,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大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二)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省政府食安委考核机制为参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更好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成立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在2014年的基础上,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乡镇(街道)新增20%,所辖村(社区)全部达到基本标准。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等级考评机制,实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七)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
四、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助推食品产业良性发展
(一)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全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推动新增10%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员工健康检查、培训、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问题报告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要达到40小时。试点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快速检测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制定年度宣传计划。6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制定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积极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及时曝光、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为80%。
(二)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国民素质教育,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75%、行为形成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2次新闻发布会。各区市县食安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新闻发布会。
(四)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行业协会引导作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五)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广泛宣传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公众对投诉举报途径以及各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知晓率。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六、坚持问题导向,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以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率为核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每千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批次数为2份,全区样本总量达到120份。强化抽检监测全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问题食品发现率不低于3%。依法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处置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并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
(二)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三)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职业打假人等征集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协管员作用,全方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
(四)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媒体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要达到100%。
(五)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六)加强队伍廉政勤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杜绝腐败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履职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