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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办发〔2021〕26号)
时间:2021-09-07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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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6号)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做好大连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大灾险普办〔202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决定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孝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濮存山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谷芳冬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袁辽兵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于 辉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翟永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 全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班 同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长仲 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雷 自然资源分局副处级干部

      周 军 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艳 气象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兴岛经济区自然资源分局,

承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海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