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关于开展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通告
时间:2023-03-20   作者:韩雨   来源:气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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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减少雷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现将开展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其中,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大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大气发〔2022〕5号)执行。其他单位或组织按照所在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按照《大连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大气发〔2022〕6号)开展检测活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防雷安全。应依法做好本行业领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监管工作。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要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五、依法处理各类未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对应当安装却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拒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411-85766176

  (有关法律政策请查询大连市气象局网站:http://ln.cma.gov.cn/gswz/dl/)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