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规定,依据2021年度《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2年1月1日起,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2.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等由自主认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引进时所适用2021年《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所列岗位条件,紧缺岗位所在行业领域应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经营(业务)范围确定,在确定行业领域中选择申报岗位。
2.在连全职工作。
3.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填报《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盖章)报送区党群工作部,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3.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同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5.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比对《目录》中申报岗位具体要求);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10.《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由用人单位向区党群工作部报送申报材料。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材料每一页均需盖章,同时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统一制定目录,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纸质版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侧上下两颗钉即可,材料过厚的可以打孔线装,不要使用拉杆夹等侧封类夹子。
2.所有申报材料还需要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彩色文件报送(每人一份)。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联系人:张海丹、王道满
联系电话:0411-85293366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07室
附件: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年)
5.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