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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村民组长报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建议》(第018号)答复意见
时间:2020-08-12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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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祖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民组长报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财政每年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村级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进行补助,补助范围为村两委班子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

  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长兴岛经济区自2011年开始每年对村级经费进行补助,补助范围为两委班子人员工资,其他人员费用(居民组长、大嫂队长、党小组长)及办公经费。

  建议中提出的将村民组长报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畴,待上级有新的政策,我区将按照政策及时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