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6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区已编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0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1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刘如峰 、刘域
联系电话:85280813
邮箱:cxdghj@163.com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0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政策解读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0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首次对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可以征地的情形。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2020 年 11 月 5 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 2020〕5 号),明确了成片开发标准、流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内容等,今后凡是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相应印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9 年4月23日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1 年 1 月 8 日修订)。
2.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 号);
(3)《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4)《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自然资发[2022]4 号)。
3.相关规划计划
(1)《瓦房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过程稿)
(2)《长兴岛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027-2030)》
(3)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三、基本情况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0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共分为2个片区,总面积129.4730公顷。分别位于长兴岛综合产业区北部和西中岛石化园区。项目位置详见附图。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2023年02批次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有利用产业及相关配套集中布局,促进我区在产业、功能、空间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五、规划主要用途
2023年02批次规划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水用地等
六、可行性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内,已组织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已具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附图: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0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