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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林屯砖厂“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07-03   作者:韩雨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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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16时30分许,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咀村林屯的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林屯砖厂(以下简称“林屯砖厂”)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长兴岛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检监察室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2023年6月8日,区管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结论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意结案。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工作原则,区管委员会决定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林屯砖厂“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任评估组组长单位,区纪检监察室、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公安分局、长兴岛街道为成员单位,聘请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对此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5日,评估组组长单位带队,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参与,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和加强事故防范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和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地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一)事故材料归档情况

张某某个体经营资料,询问笔录,赔偿协议,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第一次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个人所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第二次会议通知,事故结案请示,事故结案批复等相关文书,已在区应急管理局形成卷宗。

(二)事故备案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等材料已于2023年6月9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三)事故公布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日期:2023年6月19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王某某(死者),事故直接责任人,林屯砖厂搅拌机操作工、加料工。

处理建议: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某某,林屯砖厂个人经营者。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12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某某已于2023年7月4日交纳了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林屯砖厂针对本次事故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林屯砖厂根据厂组织架构,梳理并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生产实际,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事故发生后,林屯砖厂已将事故设备拆除,2023年已将其所有生产设备和作业场地出租予他人,截至本次评估结束,林屯砖厂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经评估组现场勘查和了解,砖厂转让单位自2003年11月至今,因市场原因,一直未进行生产作业活动。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一)区管委员会

事故发生后,区管委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二)长兴岛街道办事处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本着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督促事故企业对隐患进行整改,并监督、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力度;二是在2023年9月,组织对辖区21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组织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者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林屯砖厂对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并组织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举一反三,让企业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以上行动的开展,促使企业职工深刻地汲取了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无。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材料归档、备案和公布均符合相关规定;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已汲取事故教训,能够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事故防范措施。

评估组同意通过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林屯砖厂“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一致确认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