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出台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22-01-29   作者:齐冲   来源:中国大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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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大连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大委农发〔2021〕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1〕4号)有关要求,巩固提升低收入村特色产业,进一步促进已退出低收入村所在区市经济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我市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培育和壮大低收入村及所在区市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引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入,进一步壮大低收入村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到2025年,实现低收入村所在区市产业进一步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明显拓展。

  指导意见要求:扶持范围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辖区涉农行政村,以低收入村为主。各区市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资金,支持非低收入村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巩固提升项目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实行县级审批制,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由各区市依据本地产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自主确定。项目管理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基本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