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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大长兴市监罚送告〔2026〕1号)
时间:2026-05-11   作者:袁艺姝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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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5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长兴市监罚告〔2026〕15号),内容是:我局执法队接到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行为案线索,你单位分别在2024年、2025年因未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通过企业电话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进行检查,通过企业登记的信息无法和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该企业未在其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现场核查并由大连长兴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当事人无法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长兴市监罚告〔2026〕15号),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立国、潘中清 联系电话:85273006

联系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兴港大厦B座708室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长兴市监罚告〔2026〕15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