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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大长兴市监罚送告〔2023〕006号)
时间:2023-10-24   作者:韩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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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山海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吊销中油山海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长兴市监处罚〔2023〕002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任立国、潘中清 联系电话: 85273006  

  联系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兴港大厦B座708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